岗位职责要求

主要工作职责(Key Responsibilities)
1. 货品管理
销量预估:基于门店动销趋势、活动节奏、节假日等因素进行城市级销量预估,支持资源投入合理性。
库存追踪:定期监控客户/门店库存结构(含库龄、周转天数),及时识别缺货、积压等风险并推动纠偏。
货品新鲜度管理:确保辖区货品在库新鲜度达标,严格管理临期品预警、退货接入与改善计划。
退货管理:执行规范化退货流程,确保退货合理、合规并减少损失。
2. 活动管理 & 客户管理
市场/客户/品类洞察:了解区域客户结构、市场趋势、奶粉品类变化,为一线执行提供方向。
JBP 执行跟进:参与城市级 JBP 动作执行,包括资源落地、门店配合、活动跟踪与复盘。
客户关系维护:保持良好客户沟通,提升合作深度、支持度与满意度。
价格管控:确保辖区终端无乱价、无违规促销行为,严格执行公司价格政策。
销量/份额提升:对辖区销量、份额目标负责,推进门店动销路径落地。
客户满意度:定期收集客户反馈,针对问题闭环处理并提升客户体验。
3. 数据管理
进销存(I/W/S)管理:收集、核对及分析客户进销存数据,为动销判断和库存诊断提供依据。
POS / 小票 / 价签整理:按要求进行活动票据、POS 数据、价签照片等资料收集与整理,确保活动核销完整性。
费用管理:监督和管理活动费用使用,确保合规、有效和透明。
对账管理:确保门店对账准确无误,及时解决异常。
4. 店内执行管理
库存新鲜度:确保门店货品新鲜度达标,降低临期风险。
拜访率管理:确保自身及 TSR 团队达到公司拜访频次要求,并关注拜访质量。
分销管理:提升门店有效分销,确保核心 SKU 全渠道铺货覆盖。
SOS 管理:提升货架占有率,确保陈列位、排面等符合标准。
OOS 管控:监控门店缺货情况,推动快速补货确保货架供给稳定。
低产门店管理:诊断低产店原因(陈列、价格、动销路径等),制定并推动改善计划。
5. 市场信息收集
品类趋势:收集本地奶粉品类动态与消费者变化。
渠道/客户状况:掌握母婴 KA/GT 各类型门店的表现与变化趋势。
竞品动态:监测竞品陈列、价格、活动等情况并及时反馈。
消费者/购物者反馈:收集消费者意见,为活动及陈列优化提供支持。
6. 动销管理
皇冠店动销管理:管理辖区皇冠店动销执行,包括陈列优化、新客开发、会员促进等动作,确保高质量动销表现。
7. 通用能力
强目标导向和结果意识,具备较强的业务洞察与问题解决能力。
优秀的沟通影响力与跨团队协作能力,能在矩阵组织中推动资源协同。
具备系统性思维,能够平衡短期达成与中长期生意布局。
严格遵守达能路上安全标准,保持良好安全意识。
在所有工作出行中必须遵守驾驶安全规范(含全程系安全带、禁用手机、遵守限速等)。
必须持有合法有效机动车驾驶证,并具备安全驾驶能力,确保一线拜访过程中的出行安全。
 
 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

为规范公司经营管理,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,防范商业舞弊、数据造假、违规供货、费用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,保障公司、客户及消费者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公司渠道管理实际,制定本专项合规准则。

第二条 适用范围

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涉及KA渠道、GT渠道业务开发、维护、管理、数据提报、费用申请、合同签订、供应链执行岗位的人员,上述岗位的在职员工、实习人员、劳务派遣人员均应严格遵守。

第三条 基本原则

员工开展业务活动,应当坚持合法合规、诚实守信、真实准确、廉洁自律,严禁虚构信息、造假牟利、扰乱市场、损害公司利益。

第二章 合规禁止规定

第一条 禁止虚假门店(假店)

  1. 定义:指员工将实际不存在、已永久关闭、未与公司直接合作、不经销公司 产品的门店,作为有效门店录入公司系统并纳入管理的行为。
  2. 禁止行为:严禁虚构门店、冒用关停门店、以非合作门店冒充有效门店、或违规将非 ELN 产品经营门店入库。
  3. 定性:构成虚假信息报送、不诚信履职,违反诚实信用原则。

第二条 禁止虚假人员(假人)

  1. 定义:指员工提报不真实的 SPC 及门店业务人员信息,包括虚构人员、非店内工作人员、与业务无关人员,或虚构业务岗位、履职记录的行为。
  2. 禁止行为:严禁虚报人员身份、虚构岗位、伪造履职及拜访记录。
  3. 定性:构成提供虚假资料、违规履职。

第三条 扰乱线上溯源服务行为

  1. 定义:指员工组织、协助、默许、放任管辖的授权门店 / 合作客户,未经公司书面许可,在公开线上平台实施低价倾销、跨区域供货等行为,导致公司价格体系混乱、品牌形象受损、区域经销秩序被破坏。
  2. 禁止行为:严禁员工组织、协助、默许、放任管辖门店 / 合作客户,向公开线上平台实施低价倾销、跨区域窜货等扰乱渠道秩序的违规销售行为。
  3. 定性:系违反公司渠道管理规定与经销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;其中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低价倾销,同时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。员工存在上述行为,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、内部管理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。

第四条 禁止跨省/跨城市/跨客户/跨店异常销售

  1. 定义:指员工组织、协助、默许、放任管辖门店未经公司授权,跨地区或跨渠道销售,破坏经销管理体系的行为。
  2. 禁止行为:严禁员工组织、协助、默许、放任管辖门店 / 合作客户跨省/跨城市/跨客户/跨店窜货、协助跨区调货、隐瞒跨省违规销售。
  3. 定性:违反渠道管理约定与诚实信用原则。

第五条 制造风险问题店

  1. 定义:指业务不真实,包括登录客户账号,代替客户完成下单或支付;虚假填报门店送货地址、以快递点自提替代真实配送等行为。
  2. 禁止行为:严禁登录客户账号,代替客户完成下单或支付;严禁虚假地址、违规自提、干扰真实妥投。
  3. 定性:涉嫌虚假交易、违规结算、不真实业务记录。

第六条 禁止费用造假

  1. 定义:指员工违规签订非公司官方指定活动费用、活动费用作假(包括但不限于未按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、事由及对应凭证如实填报、擅自将未发生/超标准/与销售业务无关的费用顶替、抵扣应核销费用,或颠倒费用发生时间、事由进行虚假核销等,为本人或客户套取公司资金、补贴、政策资源的行为。
  2. 禁止行为:严禁费用造假。
  3. 定性:违反财务会计管理规定,涉嫌职务违规、舞弊,情节严重可构成职务侵占、诈骗等违法犯罪;虚假报销;违反利益冲突;违反诚实信用原则。

第七条 禁止销售数据虚假

  1. 定义:指员工提供不真实客户进销存数据、虚报终端网点、虚假归集客户、人为调整业务数据以谋取考核利益或不当利益的行为。
  2. 禁止行为:严禁篡改或提供不真实数据、虚报终端、虚假归类、瞒报真实经营信息。
  3. 定性:构成虚假业务报送、不诚信履职;违反利益冲突。

第八条 禁止虚假合同

  1. 定义:指员工伪造、变造客户协议,伪造条款、伪造签章、签订阴阳合同、虚构合同主体 / 内容等行为。
  2. 禁止行为:严禁伪造、变造合同;或伪造、盗用签章;或签订阴阳合同、虚假协议。
  3. 定性:依据民法典,虚假意思表示合同无效;情节严重涉嫌伪造公司印章、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;违反诚实信用原则。

第九条 强制价格统一

  1. 定义:指员工与客户或第三方串通、哄抬转售价格等行为以强制达成价格统一
  2. 禁止行为:严禁价格同盟、串通涨价、强制统一定价、限定最低转售价格。
  3. 定性:违反价格法、反垄断法,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或垄断行为;违反利益冲突。

第十条 禁止供应链违规外协供货

  1. 定义:指员工通过非授权经销商、非正规渠道向客户供货,绕过公司授权体系与正规供应链的行为。
  2. 禁止行为:严禁向非授权经销商采购或转供货物、违规串货、违规外协供货。
  3. 定性:违反渠道授权管理,损害公司品牌及渠道管理秩序;违反利益冲突。

第三章 违规责任

第一条 内部处理责任

员工违反本准则规定,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,依据《风险管理》方案中规定的风险责任处理办法对直接责任人及其上级进行处理,具体方案以当期公示的《风险管理》方案为准。

第二条 经济赔偿责任

因员工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公司有权依法追偿,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、市场监管处罚、维权费用、商誉损失等。

第三条 法律责任

员工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,公司可移交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理;涉嫌犯罪的,公司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,追究刑事责任

第四章 附则

第一条 制度效力

本准则为《员工手册》组成部分,与《员工手册》具有同等约束力,自公示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第二条 解释权

本专项合规准则由公司合规管理部门、人力资源部门共同解释。

City Sales Supervisor -南阳